行政院會在四月底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惡意逼車或是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、倒車等危險駕駛行為,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,另外針對對無照駕駛以及再犯時的罰鍰與處分也做了加重,期盼可以達到遏止這類行為的發生。

台灣路上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事件頻傳,行政院會擬通過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惡意逼車罰鍰將由現行6千元至2萬4千元,提高上限到3萬6千元,另外,無照駕駛屬於危險駕駛,經由統計,國內18歲以下無照駕駛每年約有3.6萬件,相較於其他年齡層偏高,而駕照遭吊銷後無照駕駛案件數每年則約25.6萬件,在本次草案中也納入討論,將由現行罰鍰是6千元至1萬2千元提高上限至2萬4千元,並且修法增訂移置保管無照駕駛車輛,如果駕駛人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,將直接開罰2萬4千元,初次違規,將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,五年內違反二次者,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,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,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,期望未來條文修正並搭配教育宣導與執法強度,來遏阻違規事件,提升國內整體交通安全。

By Tonwang

來自純樸的嘉義小鎮,19歲交女朋友,才開始學騎摩托車,沒想栽進了這神奇的二輪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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