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上的殺手,法律終於要認真對付了

6月25日,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法務部擬具的《刑法》及《刑法施行法》修正草案,明定酒駕、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,若在刑滿或假釋後5年內再犯,不得假釋,關好關滿,沒有提早出去這回事。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,完成三讀後正式生效。

對天天在路上討生活的騎士來說,這一刀切得遲,但切得對。


修法重點一:酒毒駕累犯再犯,5年內不得假釋

這次修正的核心條文是《刑法》第77條。

草案增訂,犯不能安全駕駛罪(刑法第185條之3)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的累犯,若在假釋期間、或受徒刑執行完畢、一部執行而赦免後5年內再犯,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規定。

白話說:第一次犯了、坐了牢、出來了,5年以內又給你抓到,這次關多久就是多久,沒有假釋可以申請。

法務部指出,不能安全駕駛罪近年日益受到社會關注,酒駕、毒駕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,若此類犯罪累犯在假釋期間或刑滿後5年內再度犯罪,足認刑罰教化功能對其已無實益,因此增訂不適用假釋規定,以維護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。

小編的看法是:這話說得很直白,也很現實。有些人坐過牢、領過教訓,出來還是上路喝酒、吸毒開車,對這種人,「教化」兩個字已經不適用。鎖起來,才是最直接保護其他用路人的方式。


修法重點二:故意殺人、兒虐致死,重刑者也不得假釋

這次修法不只針對酒毒駕,也順帶補上了重大暴力犯罪的假釋漏洞。

草案明定,故意殺人、殺人未遂,或兒虐致死、致重傷案件,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,不適用假釋規定。法務部表示,此舉是為彰顯社會公義、遏阻特殊重大暴力犯罪,並兼顧刑罰衡平及比例原則。

這部分雖然與交通安全無直接關係,但同樣反映出整體修法方向:對惡性重大、教化無望的犯罪者,假釋不應該是預設的選項。


修法重點三:羈押日數計入假釋執行期間

較少被媒體強調、但同樣重要的技術性修正:

草案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,修正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,均計入假釋要件中的「已執行期間」,以符合平等原則。刑法施行法也同步配合修正,避免適用疑義。

這是回應大法官解釋的補正,確保被羈押的時間不會憑空「消失」,對受刑人的權益計算更加公平。


修法背景:毒駕件數三年暴增,逼出這波修法

這次修法不是空穴來風,是被現實逼出來的。

根據警政署資料,毒駕件數從2024年的2,619件,攀升至2025年的8,659件,增幅高達230%;2026年截至4月,已查獲移送4,725件,僅4個月數據便超越2024年全年件數,並達2025年全年的五成。

這個數字不是統計,是一條條人命和一個個破碎的家庭,毒駕在多個縣市釀成死傷悲劇,例如白色貨車毒駕失控撞上火鍋店前的一家三口,導致一對父女雙亡。 這種新聞在過去兩年愈來愈密集地出現,騎車的人看了,誰不心寒?

行政院長卓榮泰此前拍板「源頭嚇阻、強化查緝、重懲毒駕」三大主軸及14項作為,包含加重毒駕刑責、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,這次假釋修法,是這波連續出手的最新一擊。


TBK小編碎碎念

法律修了,不代表路上就安全了。重點還是執法的密度和一致性。唾液快篩上路之後,自2025年11月啟動快篩執法,至2026年2月已查緝3,230件毒駕案,今年更擴大採購至4萬5,711劑快篩試劑,方向是對的,但查緝量能夠不夠、夠不夠持續,才是決定路上有多安全的真正關鍵,對摩托車騎士來說,能做的就是安全帽戴好、眼睛睜大、遇到行跡異常的車輛,保持距離,不要賭運氣。

草案目前送立法院,尚待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方正式生效。

By 王美麗

小泰妹,出生清邁的華人,隨著母親來到重慶定居與求學,熱愛摩托車但是技術很差,目前為達佑科技程序員,協助貓貓老總使用Ai技術,期望有一天也可以去寶島騎摩托車。

發表迴響

探索更多來自 TBK鐵駒誌 的內容

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,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。

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