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台北訊)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(簡稱「汽燃費」),正式更名為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,修法後,將打破過去燃油車與電動車在徵費上的差異,未來電動車也將納入此費用徵收範圍。
為何改名?為何納入電車?
過去汽燃費被設計為「燃料使用費」,主要針對燃油車車主。隨著電動車普及,越來越多人駕駛不使用燃料的電車,而使用公路、消耗道路資源。修法理由指出:既然費用目的在於「道路養護、修建與安全管理」,名稱不再適合僅針對燃油車。將條款名稱改為「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」,可涵蓋所有實際使用道路的車輛,同時讓電動車納入,達成「使用者付費、道路使用公平」的原則。
未來徵收費率與分配辦法,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另訂。對於「非燃料」車輛(即電動車)應如何收費,則屬新制設計範疇。
修法內容 :不只是改名
本次三讀修正除了名稱變更外,也對道路養護與安全管理細項提出標準:包括公路底下管線、人孔蓋等設施,若設置或維修後未與路面齊平、抗滑值未達標,必須在限期內改善;若未改善,將面臨罰鍰。修法也強化對公共運輸業者的責任規範,若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與第三人責任險,將處以罰鍰。

背後意義 :適應電動化趨勢、公平分攤道路成本
這次修法,被視為台灣交通稅制,對於電動車與未來能源轉型的一次關鍵制度調整。對車主而言,電動車過去享有燃料稅、汽燃費的減免優惠,但隨著電車比例升高,免徵制度恐導致道路養護經費缺口。修法正名與納入電車,試圖重建「使用者付費」機制,確保道路建設、維護、安全管理經費來源穩定。對於政府與公共財政而言,這也是為了保障道路品質與使用者安全,同時回應社會對公平稅制的期待。
整體來說,這次修法代表的是:台灣交通稅制在電動車普及、能源轉型背景下的一次邏輯修正,也是公共財政與道路責任分攤制度的一次調整,名稱與徵收對象同步更新,讓制度與現實更貼近。

